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24日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民眾2人於113年3月22日中午食用信義區某素食餐廳供應之餐食後,陸續發生噁心、腹痛及腹瀉等症狀並至醫院或診所就醫,其中1人有心悸至休克之情形,該名患者轉院後死亡;另1人則至診所就醫,症狀輕微。另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26日陸續接獲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新光醫院及三軍總醫院通報民眾3人分別於3月19日及3月21日於同餐廳用餐後,亦發生噁心、嘔吐及腹瀉等症狀,爰臺北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立即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供應餐點,臺北市政府食安官李碧慧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疾病管制署及專家共同調查。
臺北市衛生局接獲通報隨即於同日(3月24日)前往案內餐廳現場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衛生稽查,同步啟動疑似食品中毒調查,截至目前接獲通報5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餐廳現場查有未提具員工健檢資料、碟盤疑似有蟑螂排泄物、刀具夾放於流理台等3項衛生缺失,已命業者於113年3月27日前限期改善,屆期複查如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處6萬元以上罰鍰。另醫院及臺北市衛生局亦已採集病患及餐廳環境檢體、工作人員手部檢體,要判定是否為一起食品中毒案件,須待醫院採集之人體檢體及臺北市衛生局採集之環境及手部檢體結果出爐(時間約2週),進行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屬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移請檢調偵辦。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中毒定義「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為肉毒桿菌毒素引起或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倘患者僅一人,亦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如經醫療院所反映有關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臺北市衛生局均立即啟動就食因、症狀、潛伏期等配合人、事、時、地、物等因素調查及判定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事件。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為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發生,不論外食或自行烹煮,都需特別注意餐飲場所之衛生狀況,避免生食,且食材充分煮熟,迅速食用完畢,並確實遵守「清潔」、「迅速」、「加熱或冷藏」、「避免疏忽」四大原則,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同步呼籲民眾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於第一時間通報,並集中至醫院就醫,以利醫師判別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衛生單位調查,並協助採樣。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